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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20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大型煤气化项目推进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统筹领导我市大型煤气化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大型煤气化项目推进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松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喻 双 市委常委、副市长
  曹建国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陈万春 副市长
  伍福钊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税光跃市发改委主任
  李 锋市经委主任
  陈 轲市财政局局长
  黄 勇市国土局局长
  郭 庆市规建局局长
  梁中元市交通局局长
  唐 杰市环保局局长
  王春芳市国资委主任
  熊启权纳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代华龙叙永县人民政府县长
  何广斌古蔺县人民政府县长
  宁忠培泸天化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向东泸天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任 勇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德贵泸州川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黄 毅兴泸投资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煤气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职责是负责组织和指导大型煤气化项目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保障措施。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核准等工作;
  市经委:负责项目推进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公司市政府出资部分资金筹集等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项目用地及煤炭资源配置等工作;
  市规建局: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加快项目所在地公路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等工作;
  市国资委:按省上议定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负责协调组建项目公司等工作;
  纳溪区政府、叙永县政府和古蔺县政府:配合实施项目、落实政策及本地煤炭资源供应等工作;
  各相关企业:配合搞好项目公司的筹建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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