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无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以外的职责与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 (三)加强推进物联网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市信息化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相关的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相关的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按规定归口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监督资金的使用。 (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物联网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的有关资质认证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核报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八)负责全市频谱资源和电磁环境的管理。负责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电磁辐射的管理,以及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档案、接待、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财务管理;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意见,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信息化建设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信息化推进处(信息资源管理处、信息安全处) 研究拟订全市信息化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年度信息化专项项目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服务;负责审核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电子家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信息化应用系统普及推广、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党务政务新网站群的技术管理工作。 拟订信息安全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协调、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监督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工作,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