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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1.工作内容。(1)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动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大气汞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实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4)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的上市环保核查。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2.责任单位。第(1)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配合。第(2)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第(3)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配合。第(4)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制定相关规定,2011年年底前完成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定工作,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政府作为本地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分解,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本地大气质量安全。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就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将汇总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