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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8
【实施时间】 2010-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糖料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糖料高产创建的测产验收,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全国糖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糖料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完成今年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并将测产验收结果按程序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龙熹,电话:010-59192811,传真:010-59192856,电子信箱:zzyjzc@ agri.gov.cn
  附件:全国糖料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全国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全国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要求
第一条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确保糖料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二条 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公正。测产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要在万亩示范片内选择有代表性的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二)统一标准。以测产、测糖为主,测产与实收相结合,统一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第二章 测产程序
第四条 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县根据本省方案要求进行自测,将测产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片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片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片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片工作总结。
  第五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以下时间内组织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于复测结束后5日内将结果报送农业部,同时推荐1耀3个示范片申请部级抽测验收。甘蔗主产省12月28日前完成复测,甜菜华北产区于9月30日前完成复测、东北产区于10月1日前完成复测、西北产区10月5日前完成复测。
  第六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推荐的示范片进行抽测。
  第七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并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八条 部、省分别成立测产验收专家组。
  (一)测产验收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糖料-4-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专家组要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九条 测产步骤
  (一)听取高产创建示范片县级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查阅有关档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进行实地测产验收,计算结果;
  (四)汇总测产结果,进行评估认定,形成测产验收报告。
  
  
第四章 测产方法
第十条 甘蔗测产方法
  (一)选取样本:每个万亩示范片随机抽取20户,每户的甘蔗田作为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或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梅花形法),小于10亩取3个样点(对角线法)。每个样点面积为0.1亩(66.67平方米)。
  (二)测亩有效茎:每个样点计数 0.1亩甘蔗的总有效茎数,按以下公式计算亩有效茎。亩有效茎(条)=[样点有效茎数/样点面积(平方米)]666.7
  (三)测单茎重:在样点内随机选1行顺序测量20株甘蔗的株-5-高(cm),计算平均株高;用游标卡尺量取蔗株茎中部节间茎径,计算平均茎径(cm),按以下公式计算单茎重。单茎重(千克)=茎径2×株高×0.7854/1000
  (四)测样点单产:按以下公式计算样点单产。样点单产(吨/亩)=单茎重(千克)×亩有效茎数(条/亩)/1000
  (五)测糖分:从测单茎重的甘蔗中随机选取10株,在每株中部钻取蔗茎汁,采用手持锤度计观察锤度,计算平均锤度,按以下公式计算蔗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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