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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提高农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基层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规划体系,现就在全市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的总体要求
  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建立覆盖全域的乡村规划师制度。全市223个乡镇,除纳入各级城市规划区的27个乡镇外,其余196个乡镇均设立乡村规划师。
  根据“全域成都”规划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建设要求确定的105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其他建设规模较小的91个一般乡镇,每2-3个乡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全市共配备乡村规划师约150名。
  二、乡村规划师的定位和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区(市)县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并任命的乡镇专职规划负责人。涉及乡村规划问题,所负责的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二)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五)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负责向乡镇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三、乡村规划师的配备
  (一)乡村规划师的选择条件。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参与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
  1.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方式。乡村规划师主要通过社会招聘、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选调任职和选派挂职等途径选择,原则上任期(聘用期)不少于2年。
  1.社会招聘。由相关区(市)县政府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构志愿者。面向全球征集优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或动员在蓉高校、规划或建筑设计单位、开发企业等机构,由其选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个人志愿者。面向全球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选调任职。以人才引进的方式,面向国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5.选派挂职。由市及区(市)县规划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
  公开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市)县政府任命并派往乡镇担任乡村规划师。
  四、乡村规划师的待遇
  (一)社会招聘人员待遇。
  1.社会招聘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0万元,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乡村规划专项经费给予二圈层区县每人每年4万元的补贴,给予三圈层县(市)每人每年8万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区(市)县财政列支。
  2.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相关区(市)县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名额定向招聘。
  (二)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待遇。
  1.机构志愿者人员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
  2.个人志愿者由区(市)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基本生活补贴、300元交通补贴。
  (三)选调任职人员待遇。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且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调入工作所在的区(市)县,享受调入单位待遇。需增加的职数和人员编制由调入区(市)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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