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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8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长效管理。各级政府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防潮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将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物资装备经费和防潮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做到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有钱办事”。针对基层巡防喊潮队伍任务重、责任大、工作强度高的实际,为积极调动巡防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各区应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钱塘江沿岸水域建立巡防队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7〕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巡防喊潮人员经费按年度长效管理标准予以配套,规范并提升巡防喊潮人员的设施装备,促进巡防喊潮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推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五)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各级防潮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对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建设的科技投入,不断寻求和探索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理念、新办法,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高,促进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针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调查研究、破解难题来努力改进工作;协调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为钱塘江防潮安全的科学管理、长效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及时把调研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注重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
  (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培训方案并严格执行;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潮避灾知识,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警钟长鸣,特别是在潮汛期和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要加大密度播报潮水特性、工程和水文情况、典型案例分析及应急救助知识;加强对沿江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校学生、观潮游客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防潮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沿江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要进行必要的防潮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防潮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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