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9月15-16日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的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9月15日-9月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岭澳核电站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100%功率平台调试项目完成情况及遗留项处理 (二)近期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情况 (三)核安全相关专题 1、辅助给水系统(asg)汽动泵小流量管线振动高问题 2、安全壳内大气监测系统(ety)管道排放时多次发现漏点问题 3、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apg001/002/003kd选型错误暴露多道屏障失效问题 4、棒控系统rgl081km软件缺陷问题 三、检查活动 2010年9月15日-1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名单见附一)。检查组听取了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和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三号机组调试项目进展及遗留项处理、启动物理试验结果、近期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核安全相关专题等情况的介绍。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两组,分别对调试和生产运行、调试过程中机械仪控设备的异常情况开展了检查,对调试和运行的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目前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调试和运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技术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操纵员在处理“l3rgl009gd数据修改错误造成功率补偿棒意外下插”事件中,提升功率过程中出现功率瞬间超过100%pn,在今后操作中应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营运单位应尽快查找cex钛管泄露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 3、功率调节棒g棒由于rgl081km软件缺陷在瞬态时无法自动提到堆顶,营运单位应继续研究解决方案。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保证发生类似状况时能及时得到正确的响应。 4、在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核安全相关问题,如asg汽动泵入口管线振动高、ety排放管线存在漏点、apg孔板选型错误等,营运单位应尽快妥善处理。 5、营运单位应做好3号机组的调试总结,及时反馈到4号机组。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目前营运单位在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下所做的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建议释放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二: 营运单位参加人员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