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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实施时间】 2010-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现在正值新学期开始,大批职业学校学生将要到生产一线开展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年龄低、实践工作经验少、异地实习等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纲要》提出的要求,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形成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三部委文件的要求,及时为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实习风险防范体系,请参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选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确保实习安全人人有责。涉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企业、学校、学生家长等各个方面,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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