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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160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民受益”原则,扎实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农村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体制,为我市全面、持久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为国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积累经验。
  三、试点时间
  2010-2011年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2010年达到40%,2011年达到4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以下简称三区五市政府)
  (二)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25%,2011年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
  (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2010年达到15%,2011年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
  (四)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27%,2011年达到32%。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五)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2010年达到32%,2011年达到37%。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六)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到92%,2011年达到95%。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八)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三区五市政府
  (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到82%,2011年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名单附后),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三区五市政府
  (十一)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逐年增长。
  责任单位:三区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
  (十二)编制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三区五市政府
  (十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2010年达到22%,2011年达到2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十四)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区市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五)乡镇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的比例,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35%。
  责任单位:三区五市政府
  (十六)每年组织农村环保培训的乡镇领导不低于辖区内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20%。
  责任单位:三区五市政府
  (十七)未发生受到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的农村环境污染事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区市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预算中预留的2010年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配套资金1000万元,用于2010年全市的试点工作。2011年从排污费中设立2000万元的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有关区市政府也应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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