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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便[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各省级定点医院:
  为及时掌握提高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我厅按卫生部要求印发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信息填报的情况看,普遍存在对试点工作方案不熟悉、统计对象不准确、信息填报不完整、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我省上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现再次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信息填报工作,是及时掌握试点进展、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推动工作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逐步提高农村儿童医疗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定点医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各省辖市的14个试点县(市、区)0-14周岁(含14岁)的农村参合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以及急性淋巴细胞、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种疾病,由患儿所在地合管办批准进入省、市级定点医院接收救治的,方可按照《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收治患儿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要求进行填报。
  三、信息填报责任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要及时将《实施方案》、试点工作信息填报各项要求传达至各定点医院,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落实填报责任。各市级定点医院和同为省、市级定点的医院所报信息由各市卫生局医政处以市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处,其他省级定点医院直接上报我处。
  四、信息上报时间
  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各有关医院按职责分工务必于每周一上午9:30前,将《统计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我处电子信箱,以便我处在12:00前按时将数据信息汇总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五、信息填报要求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各定点医院要认真学习、领会《统计表》各栏内涵和备注说明,如实进行填报,不得有缺项,如某项无相关数据,则填“0”。要加强对《统计表》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每周信息的连续性和逻辑性。
  六、加强部门协调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要加强与农村卫生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确保各病种救治患儿数、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费用等信息与农村卫生管理部门报送的《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补偿情况月报表》信息相一致。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邮箱:yzc@jswst.gov.cn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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