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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64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7.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指导各市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或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8.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订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9.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省市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中,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10.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园区试点示范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大力提升县(市)和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1.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协助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示范企业宣传培训、商标权益维护工作。(省工商局负责)
  12.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09〕2号),完善版权政策体系,推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3.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继续落实“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4.加强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重大产品专利和核心技术专利转化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全省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和使用管理,加大对国际医药卫生科技合作中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入境管理,保护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省卫生厅负责)
  15.加强国防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16.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提升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协调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开展专利运用状况和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调查工作,探索建立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及评价制度;开展版权产业调研,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首批建设单位,建设覆盖泛珠三角区域、辐射全国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带动和提升区域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继续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粤知规〔2009〕4号),全面建设集基础数据与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做好“广东省重点产业、行业外观专利图像分析服务平台”、“广东省平板显示技术专利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密切跟踪世界知识产权态势,把握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广东省产业发展专利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开发面向企业、产业或行业、政府三种应用层面的专利信息应用系统,形成重点产业专利服务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行业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和预告性。(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体系及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省质监局负责)
  7.进一步完善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职能,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8.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开放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扶持知识产权软件服务、专业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质押贷款和其他投融资服务型企业,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9.争取在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建立园区内企业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平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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