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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字[2010]139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有效巩固“百日行动”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条重点河流和六大片区空气污染问题,我市自2010年5月上旬开始启动环境执法“百日行动”。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6条重点污染河流水质已实现稳定达标,六大片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巩固“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和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将污染治理范围扩大为23条重点河流和16个空气片区。为实现年底前全市23条河流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2年内16个片区根本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实现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质和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河流水质实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是省政府下达的一项刚性指标,是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是改善全市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根本保障;片区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把重点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和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治理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成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关、停、限、建、管”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
  “关”就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长期排污不达标和污染治理无望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停”就是对未批先建或未按“三同时”要求验收的建设项目,治污设施不达标的污染源,流域内因城市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造成下游河流水质超标的废水污染源一律停产治理。
  “限”就是对因治污设施能力小而超标排放的企业,因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小而造成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河流流域内重点污染源要采取限产措施,减少排污总量,直至本企业或下游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建”就是对因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力小和截污管网不完善而造成下游水质超标的河流,及时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对因污水处理厂技术等问题不稳定达标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直至下游河流水质达标;对现有治污设施不能满足企业废气达标排放要求的,及时新上或改造治理设施。
  “管”就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下游河流断面水质监管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有效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到位。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范围。在“六河六片区”和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治理责任书规定内容基础上,将范围扩展到23条河流和16个片区。新增丹河、红河、南阳河、浞河、夹沟河(丰产河)、堤河、大圩河、石沟河、围滩河、崔家河、弥河、汶河、浯河、渠河、潍河、百尺河、芦河17条河流;将原有6大片区细化分解为北部沿海的寿光市北部沿海、滨海区临港工业园、昌邑沿海经济发展区、潍坊市区北部的寒亭区片区、市区东南部、青州弘润石化、高密市区东北部和昌乐朱刘9个片区,新增安丘柠檬生化、诸城城西老工业、临朐燃气热力集团、峡山华昊焦化、奎文中心城区、潍城经济开发区、坊子新城区7个片区。
  (二)责任分工。由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牵头组成的“六河六片区”六个督查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潍坊市环境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53号)要求,对六大重点污染河流六大空气污染片区的环保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由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牵头组成的其他河流片区两个巡查组,要按照《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监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函〔2010〕129号)要求,切实做好污染治理的检查督导工作。工作中要坚持“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的原则,继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督促各项治污措施的有效落实。
  “六河六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认真执行《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潍坊市环境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53号)要求。其他河流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监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函〔2010〕129号)要求,切实加大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所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和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四、加强调度通报,加大问责力度
  认真实施情况通报制度,每半月通报一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行动信息沟通和情况报送工作;市环保局要按照通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治污调度会议。从今年10月起,对河流治污进展慢、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约谈。年底前对考核达不到规定目标的流域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施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
  
  
二ο一ο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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