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利用新建建筑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建筑施工、验收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三)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按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示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会同财政、科技、建设部门,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网发电项目申请审批时,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制定数据采集和实时监控系统配置方案,建立项目评估和跟踪机制,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四)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项目进度快、示范效果好的地区,在示范规模上给予支持;对实施进度缓慢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项目申报。 六、关于示范项目并网 (一)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示范项目在用户侧并网,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便利的并网条件。 (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三)结合开发区、园区等集中连片建设的示范工程,支持智能电网示范建设,以及微电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试点。鼓励业主单位利用储能技术平抑电压波动,提高电网对光伏发电的接纳能力。 各省财政、科技、建设、能源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项目调整方案以及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同时,将已安排示范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和电网接入情况一并上报。 财政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1: 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地区: 二〇一〇年××月 一、项目汇总表(见附表)。 二、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自发自用及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一)可利用建筑面积情况。 示范区域内可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建筑面积、可装机容量及业主单位(需附整体示范区域可利用建筑示意图)。 (二)示范区域内用电负荷情况。 统计和分析示范区域内最近一年8:00~20:00分时段用电负荷。 (三)电网接入情况。 示范区域原有输配电网基础,实施示范工程需配套建设的输配电方案。 (四)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示范工程需配套安装的发电计量仪表类型、安装位置(示意图)及数据采集方案。 四、实施周期及进度计划。 五、技术经济分析。 六、保障措施。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运行管理以及政策、资金配套等方面措施。 附表 用户侧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2: 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 申 报 地 区 : 二〇一〇年××月 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二、 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区域内无电人口情况、拟采用的技术类型(独立电站或户用系统)、装机容量、总投资等。 三、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域内无电人口数量、分布及用电需求情况。 (二)技术方案。 1、示范区域内建设独立光伏电站的地点、可装机容量、覆盖无电人口及业主单位(需附装机位置示意图)。 2、示范区域内建设户用光伏系统的位置分布、可装机容量、覆盖无电人口。 (三)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示范项目需配套安装的发电计量仪表类型、安装位置及数据采集方案。 (四)废旧蓄电池回收方案。 (五)运行维护方案。 四、实施周期及进度计划。 五、 保障措施。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运行管理以及政策、资金配套等方面措施。 附表 偏远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