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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7
【实施时间】 2010-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0年是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最后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做好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项目
  (一)快报统计时间及指标变动。
  1、中国残联决定,自2010年起,快报的统计时间提前一个月,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的10月31日。
  2、增加“本年度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指标。
  (二)年报中康复、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领域的部分表格指标有所调整。
  (三)台账中康复、教育、组织建设领域新增设表格,部分台账指标变动。
  1、根据各业务要求,2010年台账新增设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登记表》、《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未入学残疾儿童登记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实名制登记表》四张表格。
  2、原《新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变更为《“十一五”年度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指标变动较大。
  3、康复、体育业务领域与残疾人相关的台账表中,增加残疾人“身份证号”指标,通过系统接口实现残疾人的身份验证。
  二、关于启用网络版统计管理系统的说明
  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10年起将正式启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http://stats.cdpf.org.cn/)进行统计数据填报。
  网络版统计管理系统的启用,将从技术手段上提高数据的报送审核效率,便于各级业务部门实时掌握和管理基层业务工作的进展,方便快捷地查询数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特别是通过网络版录入台账数据,可通过系统接口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数据库对残疾人身份进行验证并提取相关的数据,保障数据的真实有效性,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对于因条件限制无法使用网络版完成统计填报工作的地区,可使用离线客户端(原单机版升级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后的数据可直接导入网络版系统中。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1年1月2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0年11月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1年1月14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统计分析报告。
  各省统计分析报告不超过3000字,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报告中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中国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
  5、“十一五”统计数据的汇总与分析。
  为便于各级残联对“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各地要利用网络版统计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对本地区“十一五”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数据参考和服务。请条件具备的地方将开展专题研究和撰写专题分析报告报送中国残联。报告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
  (二)上报要求。
  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报送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待收到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通过的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和统计分析报告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年报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邮寄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加强网络版统计系统的操作培训,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
  2010年统计系统从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增加了工作难度。各地残联要做好本省统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熟悉和掌握系统的使用,保证统计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网络版系统通过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残疾人身份验证和数据共享,将更好地保证基层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并发挥其效用。各地要继续推进基层电子化台账建设,加强基础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张 钧 胡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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