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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0〕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两节”期间是政治敏感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确保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确保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监管工作深入到煤矿安全生产每一领域和环节,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严查安全生产隐患。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尽管总体稳定,但由于多数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威胁严重,始终存在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清醒和高度警觉,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克服因隐患排查工作频度高、重复性大带来的厌倦、麻痹和松劲情绪,防骄破满、警钟长鸣,坚定不移的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尤其要抓好今年下半年省局审查确认的61项a级隐患以及各单位排查确认的各项b级隐患的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六落实”,坚决防止因隐患不治而发生事故。
  三、统筹安排好矿井停产检修工作。要关爱矿工生活,切实落实假日制度,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放假休息和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要专门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检修矿井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主要系统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重大检修项目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领导干部必须在现场带班指导监督。恢复生产前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要严格检查验收程序,严格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放假检修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恢复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
  四、严格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调度和情况报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调度制度和安全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求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省煤炭局应急调度指挥信息中心(0531-85685581)。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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