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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9-28
【实施时间】 2010-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秋冬季是农机作业的重要时节,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农机作业和农资运输等任务繁重,天气变化对农机操作不利影响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增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秋冬季农机作业特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和依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安全组织的作用,与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大力合作,共同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
  各地要学习借鉴宁夏自治区、甘肃省白银市等地开展免费发牌发证、免费安全检验、免费培训的好经验,总结推广陕西、湖北等省开展农机安全互助工作的好做法,积极拓宽思路,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题。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落实,切实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对违规发放牌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要加强与金融保险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即农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重心下沉,狠抓基层,服务靠前,防线前移,强化监管。要对机库(棚)、维修站点、田间、场院、设施装备等场所,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结合设施农业生产特点,积极开展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载客、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秋冬季节,利用新闻媒体、举办技术讲座、培训、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等形式,集中宣传农机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全知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深入到乡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其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新购机农民的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小麦播种机、卷帘机的安全操作为重点,制定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五、妥善处理农机安全突发事件
  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要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农机安全事件。一旦发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农机事故,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要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报送农机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填报“事故快报”,严禁瞒报、漏报农机事故。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结本辖区内“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评估农机事故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部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张汉夫,电话:(010)59192867, e-mail:hanfu@agri.gov.cn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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