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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工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9月开始,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公开选拔文字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处级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共5个:
  (一)工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或副处长)1名;
  (二)纪工委申诉复查案件处副处长1名;
  (三)团工委组宣部部长(或副部长)1名;
  (四)工委培训中心(参公单位)培训处处长(或副处长)1名;
  (五)工委培训中心(参公单位)教研处处长(或副处长)1名。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对象的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中央企业、北京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在京高校的在编人员(不含工委机关及直属单位)。
  (二)资格条件:
  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字写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报考职位高于本人现职级的,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提拔使用的在本级职位任职年限要求。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9月25日)
  公开选拔信息在紫光阁网站(www.zgg.org.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发布,同时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以及国资委、北京市直机关工委在其机关及直属单位范围内组织推荐或发布公告。
  (二)组织推荐和报名(9月25日至10月24日)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并根据公布的岗位职责,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和本人条件等情况,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每个部门可推荐1至2名人选。报名者也可通过紫光阁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如有主要作品或工作成果等材料请附后),如实填写后,发电子邮件或邮寄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根据岗位要求,工委组织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报工委同意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10月29日前直接通知报名者本人。
  (四)笔试(11月2日)。
  笔试侧重考察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文字水平,时间为3小时。参加笔试时,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五)面试(11月4日至5日)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均按由高到低顺序提出前5名同志作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分两次进行,侧重考察行政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行为风格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无领导小组讨论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时间为60-90分钟。参加面试时,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及单位推荐信。
  (六)确定考察人选。(11月10日前)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11月11日至19日)
  分别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八)工委召开全委会研究讨论,确定任职人选。(11月30日前)
  (九)任前公示。(工委会后)
  对拟任人选在其所在单位、紫光阁网站、工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以书面和网站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任职手续。(12月上旬)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
  公开选拔工作有关事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82190601
  电子邮箱:gwzzb1522@sohu.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邮 编:100081
  附: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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