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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委发[2010]603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48号)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国庆节前施工现场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工地工棚、施工围墙及施工用电、“四口五临边”等方面的重点检查。要注重实效,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记录在案,认真整改,务必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二、国庆节前施工现场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把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基本知识给每一个农民工讲到、讲透,各班组还应结合自身施工作业特点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
  三、节日期间要加强设备的管理,施工现场设备运营使用时必须要有准也技术工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护设施不齐的、报停未进行有效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对检测维修的设备应设置禁用标志。当检测维修合格后,必须经验收方可使用。
  四、做好建设工地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建设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山区建设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要加强值班检查,完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
  五、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节日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并严格控制现场重大危险点源的作业。同时要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做到不污染,不扬尘,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即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附件:《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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