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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煤炭经济运行的通知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好国庆和中秋节期间工业生产运行的通知》(鲁经信传真〔2010〕45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煤炭经济运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鲁安办明电〔2010〕17号、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查安全生产隐患,统筹安排好矿井停产检修工作,严格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调度和情况报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调度制度和安全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各煤矿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好生产。
  二、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省内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要把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措施“三落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安排好节日生产,科学安排检修和生产,切实做好煤炭供应工作,衔接好铁路运输计划,组织好铁路装车和发运,确保省内电煤合同100%兑现。要严格执行电煤供应日调度、月通报制度,当日电煤供应量完成不好的,必须说明原因。因煤炭企业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煤炭质量纠纷等问题,省煤炭局将组成专门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和通报。
  三、加强对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和分析
  国庆节日期间,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抓好节日期间煤炭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每日调度煤矿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各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网上数据报送工作,及时登录省煤电油运预警监测调度系统,按要求报送节日期间重点煤矿生产和铁路运输情况。
  四、积极组织好冬储煤和居民采暖用煤供应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但进入第四季度,受气候变化、运输条件和冬季取暖用煤等因素影响,不排除出现阶段性煤炭供应紧张的状况。各煤矿企业要保持节日期间煤炭合理库存,稳定矿内煤炭储备量,确保电煤正常装车。要严格执行煤炭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煤做到质级相符。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保障省内煤炭供应放在第一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到未雨绸缪,切实把煤炭供应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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