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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经运[2010]167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能源限额标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严格执行全省煤矿能源限额标准,促进全省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能源限额标准对标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限额标准对标自查工作
  2007年12月,按照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监督局的要求,省局起草了《吨原煤生产电耗》、《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洗煤厂电力单耗》、《洗煤厂综合能耗》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五个煤炭行业能源限额标准,经省能标委审查通过,省质监局以山东省地方标准颁布实施。这套标准是在考虑我省煤田的区域特点,结合我省煤矿能耗实际基础上制定的,它明确了各项能源限额标准的适用范围,生产用能环节和计算公式。对于煤矿企业节能减排有较强指导性,同时也为节能监察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近期,省政府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大了节能监察力度,我省有五家煤矿因超电耗限额标准受到罚款和用电加价处罚,暴露出部分煤矿对能源限额标准执行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充分认识。为此,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能源限额标准对标自查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自查工作做为推进企业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自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一)能源限额标准学习宣传情况。重点自查单位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能源限额标准,节能减排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是否了解掌握能源限额标准。
  (二)执行能源限额标准工作责任和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将执行能源限额标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相关部门,是否制定了完成能源限额标准的工作措施和方案,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能源限额标准统计情况。能源统计方法是否科学、统计口径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沿用传统的能源统计方法,不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能源统计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超能源限额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是否存在超能源限额标准情况,超标准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五)是否存在因特殊原因造成超能源限额标准的情况。既是否存在因煤矿事故、涌水量突增、因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超能源限额标准的情况。
  (六)意见建议。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对能源限额标准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自查活动。凡发现不按标准进行能源统计、上报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与统计、节能执法部门沟通,纠正有关煤矿耗能数据;凡超能源限额标准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确因特殊客观、政策原因造成能耗提高的,要及时向省局汇报,省局将专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自查时间安排
  自查活动截止到2010年10月30日,请各单位将所属煤矿自查情况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局经济运行处。省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重点督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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