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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0]22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稳定消费支出预期。
  (四)加强财税扶持。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
  (五)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
  (六)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
  (七)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
  (八)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
  (九)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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