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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0]226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我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自治州,同时也是彝、汉、藏、回等多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众多,牛、羊以及小猪肉消费量较大。但长期以来,牛、羊及小猪基本没有实行定点屠宰,牛、羊及小猪肉质量安全难以保障。为此,州政府要求各县市牛、羊以及小猪的屠宰,要比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建立牛、羊及小猪定点屠宰场点,取缔私屠滥宰牛、羊及小猪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牛、羊及小猪肉进入市场,以提高肉食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六、加强宣传,抓好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目前,我州生猪定点屠宰布局不合理,规模小,经营方式落后,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生猪屠宰管理仍处于真空状态,存在着不安全隐患。因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将有利于优化我州屠宰行业布局,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新办法》,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生猪屠宰经营者及监督管理者了解《条例》和《办法》的主要精神,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监督的机制。同时,各县市要大力抓好生猪屠宰管理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勤政、精干的屠宰管理执法队伍和一支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技术专业人员队伍,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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