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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应急字[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秋节和国庆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节假日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相对较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民航、铁路、交通、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将节日卫生应急保障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节日值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适时做出应急预警反应。
  三、强化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和物资的准备。节日期间,卫生防疫、监督、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信息畅通、准备充分、出动及时、处理快速,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将要举办的重大群体性活动,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准备,防范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和意外伤害事故。
  四、切实做好反恐怖卫生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近期,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反恐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信息,切实做好反恐怖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和保障准备工作。与此同时,要认真排查本单位涉恐涉爆等不安全因素,修改完善各项反恐安保措施,进一步做好反恐基础防范工作,切实做到预知预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利用传统佳节的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自救与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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