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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督导,深入开展检查。11月1日以后,我厅将根据各地市(州)商务局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成立检查组,深入到市(州)、项目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抽查各市(州)和各项目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 (四)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各市(州)商务局不仅要精心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还要积极整改,完善管理,对自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使这次检查工作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我省各地在落实各项商务促进政策上的工作成效和问题,为加强现有商务促进政策的落实和促进我省商务促进资金的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商务促进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加大源头防范的力度。对重点抽查中,商务促进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比较多的市(州)采取调控措施,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调减项目资金等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秦 川 盛俊勇 电 话:(028)83231257 (028)83232363 传 真:(028)83221358 电子邮箱:scgc66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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