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标委办农[2010]16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举办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通知》(标委办农[2010]151号)要求,现就参展布展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厅安排
  每省展厅面积为18平米,采用开放式布局。每省展厅内设8块宣传板,宣传板的尺寸及安放位置请通过杨凌现代农业标准化网(www.ylnbw.cn)查询并下载。各省可根据下载的宣传板模板,完成8块宣传板的内容和展厅门头的设计。
  二、参展示范区产品要求
  每省选取已通过验收的10-12个示范区项目产品参加展览。参展产品原则上要有外包装,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包装、标识标注和标签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法规要求。
  三、材料要求
  (一)为做好示范区实施效果统计工作,请各省组织有参展产品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为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单机展示版布展,请各省根据第五批、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统计表(登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下载)的要求补充完善数据。
  (三)各省有成果画册的,请制作成电子图册(可登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参考样例)。
  (四)请各省对《关于举办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通知》(标委办农[2010]151号)中要求上报的所有图片配以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四、参展人员要求
  各省参展团应指定一名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了解参展产品情况的人员作为解说员。
  五、时间要求
  (一)各省宣传板内容和展厅门头的设计方案电子版、成果电子图册应于10月10日前报送成果展办公室。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国家标准委农业处。
  (三)第五批、第六批示范区信息补充和完善工作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
  (四)为确保成果展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省于9月26日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并将个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电话、电子邮箱)反馈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联系人:任鸿远
  电 话:010-82262894
  email:renhy@sac.gov.cn
  附件: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
  省、市、区:
  
  
示范区项目名称   批次  
示范后比示范前农民人均年增收(元)   示范后比示范前农业产值平均年增长幅度(%)   示范区内接受过农业标准化培训农民占示范区农民总人数百分比(%)  
以下数据由省局填写
省农业标准数量   农业标准所覆盖的主要领域:  
通过示范区建设产生的品牌农产品情况
国家名牌数量   省名牌数量   地理标志产品数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