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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寿字〔2010〕080号)和《关于设立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寿字〔201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山东省济宁市筹建山东分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批准你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筹建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中心支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