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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着力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外部审计,整改薄弱环节,堵塞风险漏洞。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严厉查处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进行财务造假与内幕交易活动。对风险隐患突出、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以及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五)积极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有效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反洗钱工作。充分运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监督、舆情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广告监管和媒体管理,加大金融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和稳定意识,营造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切实加强对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面临的形势复杂,涉及面广,要着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维护金融稳定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坚持金融稳定形势分析和金融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控制、果断处置。 (二)严格落实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将金融稳定工作作为整个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测、评估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把推进金融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分析、科学预测重大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及形势变化对辖区相关行业的影响,分析和评估所监管金融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公安、工商、国资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金融稳定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和科学评估,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解决影响金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防范应对各种金融风险的对策;要不断探索金融风险形成规律,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2010年金融工作,加强对制约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研究,制定金融业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为做大做强金融业创造条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大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