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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一)着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质量第一的职业理念,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组织开展行业诚信践诺活动,强化对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行业诚信公约的约束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执业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制度,不断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的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不断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标准、审计流程进行规范,有效实施审计鉴证和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规程。
  (三)严格行业自律约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探索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行业利益与公众利益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自律管理体系和行业诚信监控体系,加强对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力度,促进整个行业真正步入“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
  六、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一)全面实施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督检查。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对新设立、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2年内进行一次。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惩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审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对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内部管理混乱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法处罚,进一步增强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诚信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执业风险意识。
  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有利于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制度。
  (二)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财政局作为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超前规划、分类指导,创新机制、整体推进;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并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行业情况、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经验,着力营造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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