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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信息共享和激励惩戒机制。依托企业、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征信管理牵头部门联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统筹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并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唯一定位标识,收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纳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要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个人的恶意失信行为,依法予以公开,金融机构联合给予信贷制裁,各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引导和推进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全社会的应用。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日常监督、资质认定、人才聘用、干部管理,以及检验、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对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倡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交往中使用信用产品,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或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四是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与披露各个环节,妥善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唐福泉(副市长) 召集人:李跃刚(市长助理)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大力(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巩庆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邵世文(市金融办副主任) 范立玉(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王鲁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潘荣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肖荣银(淄博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鲁燕(淄博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祝亚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张光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等信息的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公安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