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农社字[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增补青医集团商业医院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青医集团商业医院:
  青医集团商业医院(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技术合作分院,通过十余年的技术合作,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鲁卫基妇发〔2006〕10号),经严格评审,确定增补青医集团商业医院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青医集团商业医院作为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承担青医集团的肿瘤治疗任务,执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新农合有关政策,公示就医流程,规范入院审核,实施现场结报,强化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我市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努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
  附件:青医集团商业医院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青医集团商业医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82812174
  地址:市北区海泊路6号,邮编266011
  电子邮箱:hongyu3538@163.co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