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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09]10号)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石油和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全市围绕节油节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人民生活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积极开展全民节约每一滴油、每一度电的活动,着力抓好节油节电工作,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二、切实抓好节油节电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抓好节油节电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当前要突出抓好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等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把节油节电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把节油节电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要强化用能单位责任。用能单位要遵守节油节电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大力发展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高耗油、高耗电工艺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要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节油节电意识和技巧、技术,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油节电工作,使节油节电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油节电协调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07〕50号)精神,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实施办法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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