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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杭州农交所审核、登记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凭证》,有关部门根据杭州农交所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凭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加大扶持力度。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经营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的,免征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五)健全争端解决机制。在杭州农交所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杭州农交所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杭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领导机构,负责农村产权(资源)流转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委员会下设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产权交易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产权交易顺利进行。市农办、林水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增加农村产权交易的服务项目,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登记变更等职能服务。 (二)完善农交所服务功能。杭州农交所负责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落实市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度,调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提供上网查询服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审核农村产权交易文本和交易程序,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登记、鉴证;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价款结算等配套服务;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管理模式,组织管理农村产权市场各平台内的各项交易行为;加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服务,提升平台功能,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制度,逐步建成综合性、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会员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本市农村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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