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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按照我部要求,积极开展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择优推荐创建单位1000余家,并不断加强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示范场创建质量有较大提高,示范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做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我部拟组织开展第五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2010年经由各单位依照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条件择优推荐给我部的创建单位,未推荐的单位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单位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组应由3名以上的渔业行政、推广和科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考核验收表所列项目认真考核,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负责。 三、考核验收合格条件 考核验收采取一票否决和计分相结合的方法。无一票否决项、并且计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合格”。农业部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列入重点项目支持后备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于10月22日前将考核验收工作方案报我部渔业局备案,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对各地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请将考核验收表(见附件)汇总,出具考核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11月26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养殖处。 工作联系电话:010-59192976。 附件: 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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