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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基函[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973计划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申报的通知

[接上页]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包括2010年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包括2010年结题的)不得超过两项。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4.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含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大陆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且在内地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境外单位和内地单位均应提供有效证明)。973计划鼓励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
  5.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6.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项目设置一般不超过8个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应是课题负责人。
  2.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不超过40人。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说明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并注意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4.项目执行期为5年。人均全时资助强度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
  5.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6.被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随项目申请书一起装订,报送科技部。
  7.申报项目若要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应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8.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予以严肃处理。
  9. 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10.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4)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5)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11.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统一处置。
  四、申请书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被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一起装订,一式15份,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如有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请将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2日内,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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