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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电[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1.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标准。
  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
  二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三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至70%(含3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
  四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以下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
  五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
  2.债务项目分类标准。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
  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偿债资金70%以下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债务。
  非公益性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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