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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本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我委决定对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等高校开展信息公开试点和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实施,深化和优化教育公共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人民满意教育。开展对试点高校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验收内容 1.信息公开情况。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类目>设置参照标准》要求,在学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和信息目录分类的情况;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和发布情况;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发布情况;信息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情况;及时梳理、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尤其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类目>设置参照标准》中所要求的必须公开事项的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程序公开及受理并按时答复的情况;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联系地址、接待时间、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2.网站建设情况。提供办事指南及网上便民服务的情况;便民问答的开设情况;提供各类表格下载服务情况;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的办理状态、结果反馈的情况;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网上互动栏目的建设情况。 3.网站安全管理情况。落实专人定期对网站系统(包含主机、数据和应用)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掌握网站运行的状况,及时更新系统漏洞;定期备份数据,验证网站灾难备份有效性,增强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的能力;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提高网站安全保护水平;完善网站的定期备份制度、口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验收方法 本次验收采取“高校自查”与“现场评估验收”相结合的方法: 1.高校自查由各试点高校按照具体指标(附件)逐项对照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评估验收由我委根据各高校的自查情况,现场核实。 四、实施步骤 1.10月上旬,各试点高校组织自查,准备自查报告,并提交我委办公室。 2.10月中旬,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基本程序:试点高校陈述、演示(提交相关制度文件)--提问及答辩--现场察看(操作、机房等)。 3.10月底,完成验收工作。 附件: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工作验收指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工作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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