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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7号)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创建工作。现将《上海市综合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标准》(附件1)下发给你们,并对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二、三级设置中医科的综合医院。已列入市卫生局示范中医科建设和达标中医科建设的综合医院不在申请范围。
  (二)医院中医科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设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独立病房和中药房(可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三)中医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开设二级科室不少于3个,应有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近三年内无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四)中医科主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中医科承担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或已承担中医教学任务、开展中医指导培训工作(可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二、申请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负责组织落实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所属医院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的医院和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卫生局。
  (二)各申报医院须填写《上海市综合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见附件2)和电子文本1份。上报材料受理单位: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普安路185号,邮编200021)。
  (三)申请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
  (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复评、审核批准和考核验收。
  三、建设周期、经费和考核验收
  (一)达标中医科的建设自批准之日起为期三年。
  (二)市卫生局对入选的各综合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单位给予10万元的资助经费(分年度下拨),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不少于1:2:1比例匹配建设经费(即市卫生局下达经费为“1”,所在单位匹配为“2”,其上级主管部门匹配为“1”),建设单位对经费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三)市卫生局将定期对达标中医科建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优上劣下。
  (四)各综合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单位应按期完成建设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医院向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卫生局将授予“达标中医科”称号。
  四、其他
  (一)满足条件的专科医院也可参照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创建工作的要求一并进行申报。
  (二)有关文件和申请书请从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孙行军 联系电话:22121622
  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联系人:艾静 刘鲁炯 联系电话:53829986
  附件:1.上海市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标准(略)
  2.上海市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项目申请书(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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