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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范各层次城乡统筹规划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城市(县)城乡统筹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互补发展的思路,对城乡空间利用、人口分布、产业发展、综合交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模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统筹安排,实现城乡整体空间规划的全覆盖。编制乡镇城乡统筹规划,要按照城市(县)城乡统筹规划,细化安排镇、村居民点的规划布局和各项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小城镇的功能,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小城镇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城乡统筹规划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江苏省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要点》执行。 五、建立完善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统筹规划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保障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合力。 健全城乡统筹规划管理制度。依法完善并严格落实城乡规划“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态空间、风景名胜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抓好各级规划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完善城乡统筹规划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城乡统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在完善城乡管理体制、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统筹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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