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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0月8-9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的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10月8日-9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100%功率平台调试项目完成情况及遗留项处理 (二)近期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情况 (三)核安全相关专题 三、检查活动 2010年10月8日-9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名单见附一)。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关于三号机组调试项目进展及遗留项处理、启动物理试验结果、近期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核安全相关专题等情况的介绍。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调试和生产运行、调试过程中机械仪控设备的异常情况开展了检查,对调试和运行的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联营公司(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目前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调试和运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技术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联营公司应及时按照《放射性废液排放管理》程序中的要求更新ter取样分析排放单中的相关内容。 (二)联营公司应对定期试验规程所定的验收准则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完善定期试验规程使其符合现场实际。 (三)联营公司应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运行事件报告的编写,加强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联营公司应改进调试报告缺少签字、试验数据的分析不充分、电子日志中部分i0原因记录不清晰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 (五)联营公司应做好三号机组的调试总结,及时将相关经验反馈到四号机组的调试工作中。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目前联营公司在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下所做的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建议释放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 附一: 检 查 组 人 员 名 单
附二: 联营公司参加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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