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确保今年项目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我厅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3日起开始督查,10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与人员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回补任务落实情况; 2、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情况;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台帐资料规范管理情况; 6、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价收费规定执行情况。 (二)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 主要了解叶酸采购、管理和发放情况。 (三)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 主要了解“两癌”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二)每个县(市、区)现场检查县人民医院和1个乡镇卫生院。 (三)随机调查目标人群受益情况和对项目工作的满意度。 (四)督查结束后,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进行反馈。 希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做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得益受惠。 附件: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重点督查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重点督查单位名单 (省辖市按督查先后次序排列) 徐州市: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 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 扬州市:宝应县、江都市 泰州市:兴化市 盐城市:亭湖区、响水县 南通市:海门市 镇江市:丹阳市 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