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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重点督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确保今年项目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我厅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3日起开始督查,10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与人员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回补任务落实情况;
  2、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情况;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台帐资料规范管理情况;
  6、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价收费规定执行情况。
  (二)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
  主要了解叶酸采购、管理和发放情况。
  (三)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
  主要了解“两癌”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二)每个县(市、区)现场检查县人民医院和1个乡镇卫生院。
  (三)随机调查目标人群受益情况和对项目工作的满意度。
  (四)督查结束后,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进行反馈。
  希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做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得益受惠。
  附件: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重点督查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重点督查单位名单
  (省辖市按督查先后次序排列)
  

  徐州市: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
  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
  扬州市:宝应县、江都市
  泰州市:兴化市
  盐城市:亭湖区、响水县
  南通市:海门市
  镇江市:丹阳市
  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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