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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妇联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妇联关于评选宁波市百名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园区妇工委:
  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平安志愿者的共同参与。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充分履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展壮大巾帼平安志愿服务队伍,发挥巾帼平安志愿者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将维稳与维权相结合,在推进平安宁波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正式加入某个巾帼志愿服务组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2年以上;
  (二)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开展各类维权维稳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热衷于平安建设志愿服务事业,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某项具体工作,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各园区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等额推荐,市级名额由宁波市妇联权益部推荐。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名单,并于2010年底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推荐。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重点向基层志愿者倾斜。
  (二)被推荐的个人应填写《宁波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事迹材料填在表格内,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简洁。
  (三)各地上报推荐材料时,要求同时上报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并汇总成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至市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周文红
  联系电话:87186068
  电子邮箱:nbwomen148@hotmail.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4号楼10楼市妇联权益部
  附件:1、宁波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推荐表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宁波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名额

备注

宁波市

6

余姚市

10

慈溪市

10

奉化市

8

宁海县

8

象山县

8

鄞州区

10

海曙区

8

江东区

8

江北区

8

镇海区

6

北仑区

6

国家高新区

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

大榭开发区

1

杭州湾新区

1

合计

100


  附件2
  宁波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志愿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话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园区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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