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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0]130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审核与管理医疗机构开展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是指对因肿瘤、炎症或损伤等原因所致的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舌、口底、牙龈、腭、颊、唇等)利用自体远处组织游离移植修复(游离皮瓣或肌皮瓣等),以恢复颌面形态和口腔功能的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应当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其以上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科(综合性医院)或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专科医院)诊疗科目。
  (三)口腔科或口腔颌面外科
  1、开展口腔颌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15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科室要求。
  2、具有在本院执业注册的从事口腔颌面外科的医师团队,具有口腔颌面部肿瘤、创伤诊治的工作经历,掌握游离皮瓣制备术、显微外科血管吻合术及口腔颌面部缺损修复重建技术。其中,具有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人数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1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每年完成口腔颌面部肿瘤、创伤手术60例以上,其中软组织缺损修复的手术量不少于20例。
  (四)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合理,符合无菌手术条件。
  2、具备口腔颌面部游离组织瓣移植修复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和显微外科手术器械等。
  (五)具有检验科、影像诊断科、病理科、麻醉科等专业科室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常规化验检查,具备影像学诊断和术中快速冰冻与常规病理诊断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具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医学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医院。
  (二)从事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10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口腔颌面部肿瘤、创伤诊治工作经历及口腔颌面软组织缺损修复重建基础,近3年作为术者完成颌面部缺损邻近瓣或带蒂组织瓣修复20例以上。
  (四)在本院已有2年以上参与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的工作经历,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备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防止过度医疗。
  (二)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前,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有明确的手术指征。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术前讨论,制定合理、周密的手术方案及围手术期治疗管理方案。术者应由具有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三)实施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必须使用经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手术显微镜、显微外科器械、材料、药品等。
  (五)按规定及时书写相关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建立健全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该项技术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随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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