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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号)精神,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有关市卫生局的申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第三周期《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分别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依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和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希望上述妇幼保健院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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