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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接上页]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对海关处理决定或者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海关撤销报关员资格,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
  
  

考  区

 

考点

 

考场、座位号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监考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考生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告知书
  

   关【
  :
  年  月  日,你在 考区 考点  考场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程中,
  (此处写明考生违规行为情形)
  上述事实有 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条第  款之规定,我关拟给予你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
  如对上述认定事实有异议,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关陈述、申辩。
  
  
(印)
  年月 日
  

  ………………………………………………………………………………….……….……...…………….
  
  
送达回执
  

  本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告知书》(关【 】 号)一份。
  
  
签名:
  年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关【  
  :
  年 月  日,你在考区 考点考场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程中,
  (此处写明考生违规行为情形)
  上述事实有 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我关决定:
   取消你本次考试资格  责令你即刻离开考场
   取消你本次考试成绩  你于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我关申请复核,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年月 日
  

  ………………………………………………………………………………….……...……………….……
  
  
送达回执
  

  本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关【 】 号)一份。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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