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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青岛、大连市农机管理局(办):
  为加强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现将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计划,精心准备、认真实施。通过检查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保护性耕作技术在粮食稳产增产中的作用。
  二、发挥专家作用。认真组织农机推广、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方面专家,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开展示范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推广中的问题。
  三、全面开展检查。在实施的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的同时,要对以前实施的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指导,全面了解所有项目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情况,积极探索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司将在11月-12月期间派督导组进行抽查。
  四、认真进行验收。各地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农办机[2004]8号)的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处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njhkjc@agri.gov.cn 和 tg2901@126.com。联系人:张园 电话:010-67672730
  附件: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保护性耕作面积(万亩) 免耕播种作业面积(万亩) 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万亩) 机械深耕作业面积(万亩) 资金投入 培训宣传 机具购置与配套
中央资金 (万元) 地方配套 (万元) 自筹及其它(万元) 小计 技术培训班(次) 机具演示会(次) 印发宣传资料 (万份) 媒体 宣传  (次) 培训人数(人次) 免耕播种机(台/套) 其它保护性耕作机具(台/套) 常规农机具(台/套)
实施面积 新增 实施面积 新增 实施面积 新增 实施面积 新增 技术人员 农民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填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分别填报,省级数不含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数据。
  2.部级项目县名称栏填写所有承担过部级项目的县的名称,包括已停止投入的项目县。
  3.保护性耕作面积栏中,实施面积指当年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耕地面积;新增指当年新增加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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