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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博函[2010]60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的通知


  各与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和规范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民办博物馆办馆水平,我局决定于2010年1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现就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2010年11月18至19日(17日报到);
  二、论坛地点:成都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5号,酒店前台电话:028-86768999)
  三、论坛主题:“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的主题阐述为“提高民办博物馆的专业化水平”。结合国际民办博物馆发展历史和实践经验,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章程和发展规划、强化藏品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和社会服务等业务工作、遵守博物馆职业道德等方面展开研讨。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二)民办博物馆馆长代表50人(每馆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中宣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四)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同志2人;
  (五)有关特邀专家。
  五、请参会的代表围绕论坛主题撰写论文,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论文题目及300字论文摘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处(联系人:冯晓枫,联系电话:
  028-61883840、13880930366,电子邮箱151328529@qq.com),并于报到时提交论文全文。会后会务组将对代表论文结集出版。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将本省范围内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并于2010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和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处,中央各部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的参会人员名单请直接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李晨、辛泸江(联系电话:010-59881614、13811522387,传真:010-59881609,电子邮箱:lichen@sach.gov.cn)
  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处周莹、廖勇(电话:028-61883806、61883792、13880281633,传真:028-61883824,电子邮箱:jasminezho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参会民办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参会民办博物馆名单
  

  北京(6家) 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院、北京观复博物馆、北京中国紫檀博物馆、北京松堂斋民间雕刻博物馆、北京古陶文明博物馆、北京市励志堂科举匾额博物馆
  天津(1家) 天津市华蕴博物馆
  山西(2家) 山西祁县诚信珠算博物馆、广灵剪纸艺术博物馆
  内蒙古(1家) 内蒙古酒文化博物馆
  辽宁(2家) 沈阳华夏饮食文化博物馆、大连贝壳博物馆
  黑龙江(2家) 哈尔滨三五企业文化博物馆、黑河俄罗斯民间艺术展览馆
  上海(2家) 上海琉璃艺术博物馆、美特斯邦威服饰艺术博物馆
  江苏(2家) 常熟市江南农家民俗馆、徐州炎黄圣旨博物馆
  浙江(6家) 杭州世界钱币博物馆、绍兴越文化博物馆、德清莫干山陆有仁中草药博物馆、宁海十里红妆博物馆、宁波紫林坊艺术馆、温州金洲动物博物馆
  福建(1家) 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
  山东(1家) 临淄金珍堂古钱币博物馆
  河南(1家) 郑州大象陶瓷博物馆
  广东(4家) 广州美容化妆品博物馆、深圳市玺宝楼青瓷博物馆、东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馆、中山市桂山蜜蜂博物馆
  重庆(1家) 重庆火锅博物馆
  四川(10家) 成都华通博物馆、四川省建川博物馆、成都川菜博物馆、成都梦缘博物馆、四川康巴藏族博物馆、乐山乌木珍品博物馆、宜宾静观石博物馆、四川原道文化博物馆、成都大华玉器博物馆、朱成石刻艺术博物馆
  贵州(1家) 遵义民俗博物馆
  云南(2家) 云南人家民俗博物馆、昆明天成博物馆
  陕西(3家) 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馆、大唐西市博物馆、陕西经文牛文化陶瓷博物馆
  甘肃(1家) 阳关博物馆
  青海(1家) 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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