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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购买新机数量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中标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录入系统的销售新机数量不予累计,即从6月1日起计算限购台数。目前,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作了相应修改设置,超过限购台数将无法录入信息。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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