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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制定的《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工作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加强我省与沿海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政府定于11月12日至13日在郑州举行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为做好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围绕构建中原经济区的总体战略,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产业合作、发展共赢”为主题,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合作共赢平台。突出板块承接、产业链招商、集群发展,着力对接一批关联度高、辐射面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设计 活动名称: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举办时间:2010年11月12日至13日。举办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政府。承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郑州市政府。支持(邀请)单位:(一)中国纺织行业协会、中国服装行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联合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中国化工行业协会、中国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二)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南商会。(四)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知名企业。省内参会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有关行业协会、豫商联合总会和部分重点企业。 三、活动安排 (一)欢迎晚宴。11月11日下午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二)开幕式。11月12日上午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三)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开盘仪式。11月12日上午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四)产业转移与中原经济区发展高层论坛。11月12日上午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五)产业转移系列合作签约仪式。11月12日下午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六)全国纺织产业转移工作会议。11月12日下午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七)第二届中国镁应用新产品博览会。11月12日至13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八)先进装备制造业博览会。11月12日至13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九)专场项目对接。11月12日下午至13日上午举行。分别组织举办各省辖市、产业集聚区的纺织服装、食品、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项目对接活动。(十)考察活动。与会领导和客商考察有关省辖市和产业集聚区,促进深度合作。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郭庚茂(省长) 主任:李克(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史济春(副省长) 秘书长:安惠元(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副秘书长:杨盛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李清树(省商务厅厅长) 吕清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赵建才(郑州市市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工商局、旅游局、事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接待办、郑州铁路局、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联、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豫商联合总会、郑州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