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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0〕728号)要求,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对全省“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为迎接此次评估工作,我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各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及完成情况等;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内容 依据《深圳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实施过程和总目标为重点,对各单位2006年~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重点检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icme)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0年10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深圳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具体框架见附件2),并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 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单位开展“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 (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实地检查阶段:2010年11月中上旬。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复评阶段:2010年11-12月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我市各级医疗单位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根据“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情况,制定“十二五”期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方案。 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联系人:宋晓龙,联系电话:25162489)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 (二○一○年十月)
注: 1.检查年度为2006年至2010年,近三年指2007、2008、2009年 2.被检单位包括公立的各级医院机构及疾控机构。 3.达标标准:2006-2007年按《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深卫科发[2003]10号)执行; 2008-2010年按《关于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继医教〔2008〕3号)执行。 附件2: 自评报告框架(市(区)属单位) 一、报告题目:深圳市χχ单位“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1.医院(或防保机构)等级: 2.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含乡村医生)人,其中初级人,中级人,高级人。 3. 2007年~2009年,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达标率分别为: 护理师 %,中级 %,高级 %。 2007-2009年各年度cme对象达标人数之和 学分达标率= ---------------------------------------- ×100% 本单位2007-2009年各年度cme对象人数之和 (二)成绩与经验(请注意总结特色) (三)存在问题 (四)今后工作思路 (五)自评结论,附《深圳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打分情况。 自评报告框架(各区卫生局) 一、报告题目:深圳市χχ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一)本区基本情况 1. 截至2009年末,全区共有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个,镇(街道)级医疗卫生机构 个,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 个。按2009年统计,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总数:个,覆盖率为%;镇(街道)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总数:个,覆盖率为 %。 2009年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区级(镇级)医疗卫生机构 覆盖率= ---------------------------------------------------×100% 全区区级(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本区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含乡村医生)人,其中初级人,中级人,高级 人。 3. 2007年~2009年,全区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达标率分别为: 护理师 %,中级 %,高级 %。 2007-2009年各年度cme对象达标人数之和 学分达标率= --------------------------------------×100% 全区2007-2009年各年度cme对象人数之和 (二)成绩与经验(请注意总结特色) (三)存在问题 (四)今后工作思路 (五)自评结论。 附件3: 深圳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