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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行[2010]17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矿长助理带班下井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各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管理与考核考评机制,规范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将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监察执法,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监察执法计划,严格监察,确保煤矿企业切实把《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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